《保险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有两个跟咱们投保人钱袋子直接挂钩的条款变化挺值得关注的。

先说免责条款。草案把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从“主动说明”改成了“按投保人的要求说明”,多了“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这个限定词。啥意思呢?你有权主动找保险公司问清楚赔付比例怎么算、免赔额多少、哪些情况不赔,但如果保险公司压根没解释清楚,你转头把人家告了,法官可能判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把重要条款加粗加黑做了提示,你自己懒得问就签了字,等出事了再想翻案,难度就不是一般大了。说白了,新规给了咱主动权,但也给咱加了“问清楚”的义务。

再说核保期间的保障空窗期。很多人不知道,预收保费后正式核保结果出来前这段空白,其实是有风险的。草案这次专门补上了这个漏洞:交钱之后、结果出来之前出事,符合承保条件的话,法律上视为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得赔。

不过别急着松口气,“符合承保条件”这几个字是硬杠子。真要带病投保没如实告知,就算在这个空窗期出险,照样可能拿不到钱。当然,保费是会退回来的。

目前这套规则还在征求意见,等到正式立法还有时间。但提前了解总比临时抱佛脚强,你说是不是?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