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买保险有个误解,觉得只有拿到那张盖了红章的保单,心里才算踏实。其实,保障的生效往往比你想的要早一点。
重疾险是给付型的,只要确诊了合同里写明的重疾,保险公司就得一次性把保额打过来。这笔钱到了你手里,是拿去治病、还房贷还是弥补不上班的收入损失,完全由你自己决定。
但有个情况挺让人纠结:钱都交了,体检报告也递上去了,核保结果还在“审核中”,这时候万一出事了咋办?
以前这事儿容易扯皮。根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收了保费,虽然还没正式说“承保”,但只要投保人符合承保条件,这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法律上通常视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说人话就是,只要你身体条件符合他们的要求,哪怕单子还没正式下来,出了事他们也得认账。正在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也体现了这一精神,试图把这种司法实践更明确地写进法律里,给咱们消费者吃颗定心丸。
举个常见的例子。有位用户提前交了保费买重疾险,核保期间因为意外导致双目失明,这正好在重疾理赔范围内。等核保结果出来后,如果她符合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就得赔;如果不符合,虽然不赔,但保费得退回来。
这种情况在线下“开门红”或者一些需要人工核保的大单子里挺常见。预收保费后再安排体检,等待时间一长,中间就容易出岔子。有了这个司法解释,其实就是防止保险公司收了钱却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
当然,前提是咱们得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能带病投保还瞒着不说。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投保流程或者核保的小知识,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心里有个底,买保险才不慌。
所以,别光盯着保单那张纸,只要符合承保条件,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