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他买重疾险的时候漏填了一项既往症,心里一直不踏实。“都三年了,保险公司也没查出来,是不是就没事了?”说实话,这问题挺典型的,很多人都抱着侥幸心理。
法律上确实有个“两年不可抗辩”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很清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翻译成人话就是——保单生效满两年后,保险公司想以“当初没说实话”为由解除合同,基本行不通了。
但是!这里我要泼点冷水。这个条款不是“免死金牌”。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告知(比如明知道自己有毛病还故意隐瞒),这种情况本身就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法院在审理时会怎么判,还真不一定。换句话说,“过了两年就高枕无忧”这种想法,太理想化了。
那到底怎么看自己有没有风险?你可以问自己两个问题:一是当初没告知的事项到底是什么级别的——是感冒发烧这种小毛病,还是直接影响承保结论的大问题;二是当时是不是故意隐瞒。如果只是无意中漏填了一项不咋严重的既往症,三年后被查出来的概率说实话也不高;但如果当初就是存心带病投保,那两年期限也保不了你。
我的建议?别在如实告知这件事上动歪脑筋。买保险本来就图个安心,结果天天担心拒赔,这日子还过不过了?投保前看清楚健康问卷,有不确定的地方就如实申报,核保结论不满意还可以多家比较。想了解更多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