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前阵子跟我吐槽,说他父亲确诊了“恶性肿瘤”,手术费花了十几万,结果申请重疾险理赔时被拒了。
“恶性肿瘤不是重大疾病吗?”他一脸懵。
问题就出在这儿——重疾险里的“恶性肿瘤-重度”,跟你理解的“恶性肿瘤”可不是一回事。保险公司要看的,是有没有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里的理赔条件。
这规范谁定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2020年修订版,2021年起正式执行。所有叫“重大疾病保险”且主要保成年人的产品,都得按这个来。
统一规定28种重度疾病,外加3种轻度疾病。
前6种最高发的,分别是: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这几种是强制写入合同的,不管你买哪家的重疾险,只要产品名字叫“重大疾病保险”,就必须包含。
你要是去翻保险条款,大概率会看到完全一样的疾病名称和定义表述。没错,理赔标准也是统一的,以前那种“同一种病,这家赔那家不赔”的情况,理论上不会再出现了。
但问题来了——既然都统一了,为什么还有人说“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因为保险公司可以在28种核心重疾之外,自己加病种。有的产品保100种,有的产品保120种,听起来数字挺唬人的,实际上核心的28种大家都一样。差别在于多出来的那部分,各家定义和理赔条件可能完全不同。
所以关键还是看合同。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规范只是兜了个底,最终怎么赔、赔不赔,得看具体产品条款怎么写的。想搞清楚自己买的那款具体保障哪些疾病、什么情况下能申请理赔,直接翻合同里的“重大疾病释义”那一章,比听谁说都管用。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找专业的人帮忙解读条款,别稀里糊涂就买了,等到理赔的时候才发现对不上,那就比较被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