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他体检查出有个甲状腺结节,医生明确告诉他“定期观察就行,没什么大问题”。结果投保重疾险的时候,在健康告知里看到相关询问,他犹豫了——这东西医生都说没事,保险公司应该不会在意吧?
结果你猜怎么着?核保的时候还真就因为这个下了个补充检查的要求。我朋友当时就有点懵:医生都说没事,保险公司凭什么还揪着不放?
说实话,他这反应挺常见的。我后来专门研究了一下《保险法》第十六条,算是搞明白了这里面的逻辑。简单来说,法律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公司询问时“如实告知”,注意啊,是“如实”告知,不是“主动交代所有体检异常”——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的问询。只要是在问询范围内的,哪怕医生觉得是小问题,投保人也有义务如实说明。
有人可能要问了:那要是没问到的异常呢?这种情况倒是不用主动交代,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故意隐瞒问询范围内的内容。保险公司会根据体检报告来核对告知内容是否属实,要是发现明显不符,“有权解除合同”——这几个字可不是说着玩的。
所以回到我朋友那个情况,他的甲状腺结节在健康告知里有相关询问,那确实需要如实填报。至于最后能不能承保、保障范围怎么定,那就是保险公司核保环节的事了,咱们投保人做到如实告知就行。
说白了,投保这事儿有点像跟保险公司“互相交底”。它问什么咱们答什么,不问的不多说,问了的别隐瞒。至于这个异常到底会不会影响承保结论,那是人家核保要判断的事,咱们操不了那个心,也别试图去“替”人家做决定。
要是看完还是有点拿不准具体怎么操作,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里面有一些通用的投保注意事项,或许能帮你理理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