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最近挺头疼。工地上有个临时工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医药费加赔偿算下来小十万块出去了。他来找我诉苦:当初签的是临时用工协议,怎么还要赔这么多?

这事儿说起来,企业主们多少有点误解。法律上有个概念叫“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临时工实际上在你的管理下干活受了伤,该担的责任并不会因为签的是短期协议就消失了。

所以问题来了:这类风险能不能用商业保险来转嫁?

还真可以,但得看你买的是什么险种。

市面上常见的雇主责任险,它的定位就是帮企业把依法要赔给员工的钱“转移”给保险公司。员工真出了事,保险公司会按照条款约定替企业掏一部分腰包。注意措辞,是“转移”不是“免除”——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还在那儿摆着,雇主责任险能帮上忙的,是那些本该从你口袋里掏出来的赔偿款。

另一种是团体意外险,性质就不太一样了。它更多是作为一种员工福利存在的,员工拿到保险赔付之后,照样有权利再找企业要工伤赔偿。从减轻企业经济压力的角度看,这两种险的作用机制完全不同。

回到王老板的问题,我给他的建议是:先确认工地上这部分临时工有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底线;然后根据用工规模和风险暴露程度,考虑配置雇主责任险作为补充屏障。别把商业保险当成省事的捷径,它解决的是“万一出了事钱从哪来”的问题,不是“出了事要不要管”的问题。

企业在计算用工成本时把这块风险成本也算进去,心里才有底。想了解更多企业用工相关的保险配置思路,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