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前几天突然走了,才40岁。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他买过意外险,想着总算有点安慰。结果理赔被拒——理由是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这话听着冷冰冰的,但保险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意外险里说的“意外”,得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四个条件。猝死呢,本质上是因为身体内部的潜在疾病导致的突然死亡,在医学上属于疾病范畴。
所以很多保险公司的普通意外险产品里,猝死是写在免责条款里的。不过这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办法。现在有些意外险产品会单独附加猝死保障责任,作为主险的补充。需要留心的是,这得单独投保或者选特定产品,不是买普通意外险就自动有的。
买保险之前,建议翻一翻合同里的责任免除章节,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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