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交着社保,心里总有个疑问:这钱要是没领完人就走了,或者我打算出国不回来了,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其实《社会保险法》里写得挺清楚,个人账户的钱不是“充公”的,它有明确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先说最让人难受的情况,参保人不幸去世。这时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终止,但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这笔钱不会凭空消失,家属可以按规定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除了个人账户余额,通常还能申请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得看当地的社保政策。
再说说出国定居的情况。这里得分两种情形看。
如果你只是去国外长期居住,但还保留着中国国籍,且在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境,你的个人账户是会予以保留的。等你到了退休年龄,符合了领取条件,依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没必要急着把钱取出来,毕竟留着以后按月领可能更划算。
但如果你是彻底丧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那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可以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然后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相当于把你自己交的那部分连本带利退给你,关系也就清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重复缴费。比如你既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了社保,后来进了公司,公司又给你交了一份。这种时候,重复的部分通常会退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那部分,毕竟职工社保的权益记录更完整。
至于农民工朋友返乡,以前确实有“清算”的说法,就是把个人账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记录清零,以后重新算。但现在全国社保转移接续越来越方便,一般建议办理转移合并,把年限续上,这样以后退休待遇才更有保障。直接清零退保,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总的来说,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终究是你的。不管是继承、保留还是特定条件下的退还,都有法可依。遇到具体事儿,别慌,带上证件去当地社保窗口问问,或者打12333咨询,心里就踏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