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有个朋友,前阵子过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本来以为有人赔就放心了,结果肇事者家境一般,医药费拖了快半年才陆续给清。
这事传开之后,邻居就有人说:“反正有责任人了,保险买了也白买。”
说实话,这种说法坑了不少人。
意外伤害保险赔不赔,跟能不能顺利拿到责任人的赔偿没有必然联系。人身保险适用的是“定额给付”原则——你买了多少保额,出险了就按约定给你多少钱,这跟你有没有别的赔偿来源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翻译成人话就是:撞你的人该赔的钱,你照拿;保险公司该赔的钱,也照拿。两边互不干扰。《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被保险人拿到保险金之后,照样有权继续找责任人追偿。
当然,这里有个例外得心里有数。如果你买的意外险里附加了意外医疗责任(比如磕磕碰碰去医院报销门诊费那种),这部分通常属于补偿性质,就不能重复报销了——保险公司只会补偿你自己掏的那部分钱。但纯保障身故或伤残的意外险,就没这个顾虑。
还有个点很多人分不清:财产保险(比如车险)里,保险公司赔完之后可以去找责任人“代位追偿”,把钱再要回来。但人身保险不一样,保险公司一般没有这个权利,它赔给你就是赔给你了,不会转头去找对方算账。
所以下次再有人说“有责任人保险就不赔了”,你可以直接把这条甩给他。买意外险本来就是为了转移风险,结果因为误解放弃了本就属于自己的权益,那才是真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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