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尊享e生·百万医疗保险 2026版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信息供了解产品使用,具体保障责任、赔付规则及责任免除以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为准。
基础信息
| 产品名称 | 尊享e生·百万医疗保险 2026版 |
|---|---|
| 承保公司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险种分类 | 健康保险 |
| 险种细分 | 医疗保险 |
| 产品形态 | 百万医疗 |
| 产品状态 | 在售 |
| 支付方式 | 支付宝 银行卡 代扣 |
| 是否要求社保 | 是 |
| 是否支持特殊人群 | 是 |
| 生效日 | 投保后第1天 |
| 等待期 | 30天 |
| 犹豫期 | 15天 |
| 宽限期 | 60天 |
健康告知
| 健康告知状态 | 有 |
|---|---|
| 问卷内容完整性 | 完整 |
| 健康告知条数 | 11 |
| 健康告知条目列表 | 1.【就医行为和保险情况】 1)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曾有检查结果异常(检查项目包括:CT、核磁共振、内窥镜、组织或细胞病理学检查、骨髓穿刺、血管造影、心电图提示心肌缺血/心房或心室肥大/严重心律失常、肺功能检查提示通气功能减退、X线提示肺纤维化/心脏增大/胸腔积液、超声提示肝纤维化/肝脾肿大/肝胆胰管梗阻/肾萎缩/肾积水、肿瘤标志物);过去2年内是否曾手术、住院? 2) 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 2.【职业】 被保险人目前是否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所列种类的职业?(详细请查询投保须知第十条《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 3.【健康状况】 1) 被保险人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下列疾病 • 肿瘤:良、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交界性肿瘤或动态未定性肿瘤、原位癌、癌前病变; • 肿物与息肉:甲状腺结节或肿块、乳房结节或肿块、肺部肿块/结节/阴影/磨玻璃影、胃息肉、肠道息肉或肿物、肝脏结节或肿块(不包括肝血管瘤或肝囊肿)、肾或肾上腺肿块或占位(不包括单纯性肾囊肿)、颅内占位、胰腺占位、盆腔占位、宫颈或子宫内膜息肉或赘生物、卵巢包块; • 高血压: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 高血糖:糖尿病或空腹血糖>6.2mmol/l; • 心血管疾病:冠心病、心梗、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心瓣膜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二级(含)以上;主动脉夹层; • 脑血管疾病:脑卒中(含脑梗,脑出血)、颅内血管瘤/畸形; • 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脑炎或脊髓炎及其后遗症、脑和脊髓的损伤、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阿尔兹海默症、智力障碍、癫痫、精神类疾病; • 肾脏疾病: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 • 消化系统疾病:肝炎或肝炎病毒携带者、酒精肝、肝硬化、肝功能衰竭、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 • 血液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嗜(噬)血细胞综合征、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 风湿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 • 呼吸系统疾病:间质性肺病、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病(含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呼吸功能不全; • 其他:动脉瘤、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结缔组织病、HIV阳性、瘫痪、严重视力障碍或严重听力障碍、中重度残疾、接受过组织或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2) 被保险人1年内是否曾经患有下列症状 • 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黑痣增大,不明原因持续或反复发热(超过2周),淋巴结肿大,皮肤或粘膜的溃疡久治不愈; • 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咳血、呕血、便血(非痔疮出血)或黑便、中重度贫血(Hb<90g/l); • 不明原因的持续或间歇性疼痛(超过1个月); • 不明原因持续消化不良、黄疸; •浮肿、血尿、蛋白尿; • 抽搐、进行性加重的震颤、肌肉萎缩或肌无力、运动功能障碍; • 消瘦(非健身、非控制饮食原因所致的6个月内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 阴道异常出血? 3) 适用于女性被保险人 • 是否曾患葡萄胎或其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宫颈上皮内瘤变或TCT检查异常(不包括炎症)、多囊卵巢综合征? 4) 适用于2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 • 出生时体重是否低于2.5公斤,是否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例外事项:(1)妇产科:怀孕、分娩(含顺产、剖宫产)、宫外孕已治疗结束、流产(除葡萄胎以外)、上环/取环、结扎、避孕、不孕不育、阴道炎; 例外事项:(2)呼吸科:感冒、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及大叶性肺炎(已治愈); 例外事项:(3)消化科:急性肠胃炎、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无任何不适症状,无胃炎)、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或胆囊炎、胆囊息肉(无症状且最大直径<1cm)、肝脂肪浸润或轻中度脂肪肝(血脂血糖肝功能无异常)、肝血管瘤(无症状且最大直径不超过4cm)、痔疮; 例外事项:(4)骨科和外科:上/下肢骨折且已痊愈、意外受伤住院不超过5天且已痊愈(无后遗症或器官缺损)、软组织损伤; 例外事项:(5)泌尿科:前列腺炎、腹股沟疝、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包皮手术; 例外事项:(6)皮肤科:痤疮、湿疹、荨麻疹、皮炎、皮下脂肪瘤、皮肤血管瘤、皮脂腺囊肿或粉瘤、脂肪瘤切除且病理良性(无异型性或不典型增生)、美容; 例外事项:(7)五官科:牙周炎、牙龈炎、龋齿、鼻/咽炎、鼻窦炎、咽峡炎、急性扁桃体炎、慢性扁桃体炎或扁桃体肥大、腺样体肥大、屈光不正(近视度数小于800度)、沙眼、睑腺炎(麦粒肿)、霰粒肿; 例外事项:(8)儿科:婴幼儿黄疸且已治愈(未被诊断为病理性黄疸)、手足口病且已痊愈(未被诊断为重症手足口病)、疫苗接种。 |
投保规则
| 被保险人要求 |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含)-70周岁(含) 被保险人职业:不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 |
|---|---|
| 投保人要求 | 投保人年龄:18周岁(含)以上 投保人职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投保地区 | 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 |
| 地区限制适用范围 | 销售地区 |
| 可为谁投保 | 投保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经配偶父母同意) |
| 保障期间 | 1年 |
| 交费期间 | 1年 |
| 是否涉及特殊人群 | 是 |
| 特殊人群规则 | 适用于2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是否低于2.5公斤,是否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中的职业类别;投保人资格: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所的人士投保 |
责任信息
| (一)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三)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四)后因罹患疾病,在医院(释义五)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5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释义六)诊断必须接受住院(释义七)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释义八)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释义九)、加床费(释义十)、膳食费(释义十一)、护理费(释义十二)、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释义十三)、治疗费(释义十四)、药品费(释义十五)、手术费(释义十六)、救护车使用费(释义十七)、手术机器人使用费(释义十八)。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日内(含第 30日)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激光治疗(释义十九)费; (2)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释义二十九.(一))的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释义二十)、放射疗法(释义二十一)、肿瘤免疫疗法(释义二十二)、肿瘤内分泌疗法(释义二十三)、肿瘤靶向疗法(释义二十四)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释义二十五)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至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以及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 5.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院外(释义二十六)购买的、符合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1-4类费用责任范围内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外购药品及外购医疗器械费用(释义二十七)。 对于以上五类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对于以上五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
| (二)重大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释义二十八)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释义二十九),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下述1-6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加床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救护车使用费、手术机器人使用费。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的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重度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至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 5.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门诊或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在门诊或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 |
| (三)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释义三十),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定疾病康复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 (四)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需要使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释义三十一)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五)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释义三十二),并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先进疗法(释义三十三)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项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恶性肿瘤先进疗法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 (六)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需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其他城市进行治疗,且经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建议转诊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一名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异地转诊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费用补偿后,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异地转诊公共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保险金项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 (七)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因该重大疾病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进行住院护工服务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费用补偿后,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住院护工费用保险金项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 (八)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在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在扣除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项下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 免赔额豁免责任 |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在下述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保险人在给付主合同的特定保险金时不再扣除主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除另有约定外,特定保险金指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投保人同时为多人投保多份主合同且多份主合同具有相同的合同终止日期; (二)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人本人、投保时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三)所有主合同特定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的累计免赔额达到保险单中约定的金额。 |
| (一)重大疾病责任(必选)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四)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五)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释义六)的专科医生(释义七)初次确诊(释义八)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
| (二)疾病身故责任(可选)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 (三)疾病全残责任(可选)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并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 180日(含 180日)内因该疾病造成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情形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如伤残程度符合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情形的,保险人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 |
| (一)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必选)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一)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二)后因患疾病,在医院(释义三)接受住院(释义四)治疗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每次住院免赔天数后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般住院日津贴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 |
| (二)ICU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可选)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医院的 ICU重症监护病房(释义五)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在 ICU重症监护病房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每次 ICU重症监护病房住院免赔天数后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ICU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日津贴额向被保险人给付 ICU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保险金。 |
| 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释义一)后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二)事故或罹患疾病,在保险人认可的互联网药店(释义三)内所产生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单日互联网药品费用免赔额后,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但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次数和限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互联网药品费用给付次数和互联网药品费用给付限额为限。单日互联网药品费用免赔额、给付比例、互联网药品费用给付次数、互联网药品费用给付限额的具体规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
责任免除
| 就医医院限制 | 非中国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及本保单约定的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就诊产生的医疗费,不予理赔;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接受治疗,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特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 等待期限制 | 投保首年疾病医疗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确诊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 在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无等待期; |
| 赔付比例限制 |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比例为100%,若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赔付比例调整为60%; 特定疾病康复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在指定康复医疗机构普通部赔付比例为80%,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及指定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部赔付比例为60%;若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前述比例分别调整为48%和36%; 特定药品费用中社保目录内药品在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赔付,若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则赔付比例调整为60%;社保目录外药品按100%赔付; |
| 免赔额限制 | 一般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和一般门急诊医疗及外购药械费用医疗保险金共享1万元的年免赔额; |
| 特定疾病除外 | 初次投保前或非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前的既往症或先天性疾病,不予理赔; 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所产生的医疗费,不予理赔(但职业原因、输血原因、器官移植原因导致的HIV感染除外); |
| 特定治疗除外 |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以及上述治疗或药品药物导致的后续医疗费用,不予理赔; 所有基因疗法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所有细胞免疫疗法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合同的责任范围并经保险人审核通过后的不受此限)不予理赔; 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器械,进行未被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适应症治疗的,不予理赔; 药品或器械的使用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或器械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的,不予理赔;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品、器械的,不予理赔; 临床不能证明医嘱或处方所列药品对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治疗有效,或被保险人对购买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已经形成耐药后仍继续购买的,不予理赔; 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不予理赔; |
| 特定费用除外 | 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不予理赔; 因矮小症、肥胖、早熟、整形、美容、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牙科疾病、屈光不正、胃减容术、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包皮过长、包茎、性功能障碍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不予理赔; 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不予理赔; |
| 职业限制 | 被保险人职业须不在《众安保险特殊职业类别表》范围内,否则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后,若新职业在保险人拒保范围内,且未在三十日内通知保险人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高风险运动除外 |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滑翔翼、热气球、跳伞、蹦极、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探险或考察活动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事故,不予理赔; |
| 责任免除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被保险人殴斗、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理赔; |
| 特定药品除外 | 被保险人未在保险人指定药店购买的恶性肿瘤——重度、罕见病药品或指定疾病急需药品,或未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医疗机构购买的特定进口药品,保险人不承担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奕凯达”、“倍诺达”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在2021年9月10日(含)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情形;“福可苏”适用于2024年1月5日(含)后确诊的情形;“源瑞达”、“赛恺泽”、“卡卫荻”适用于2024年12月18日(含)后确诊的情形;“普利得凯”适用于2025年12月17日(含)后确诊的情形;单个保单年度内上述药品累计可使用次数不超过1次; “奕凯达”等CAR-T药品的使用需符合其适应症要求及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用法用量; |
| 续保限制 |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并经保险人同意方可续保;若产品统一停售,则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
| 合同解除条件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 报案时间限制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增值服务
| 服务列表 | 【健康管理】e享安康服务:为符合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提供康复管理服务,包括康复住院直付、在线/上门康复指导服务(适用条件:符合保险责任约定的疾病;服务方式:专家康复住院评估线上视频不限次/康复住院直赔线下不限次/救护车转运住院期间限2次(入院及出院各1次)/在线或上门康复指导每次60分钟一年限2次(限每次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首年等待期同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续期服务无等待期) 【其他】e享外购药服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产品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期间因治疗必须,在医生指导建议下需使用特定的药品,但无法在医院内获得、必须从医院外购买时,为被保险人安排院外购药并将药品快递给被保险人(服务方式:线上申请,药品快递到家) 【健康管理】三甲医生图文问诊服务:由众安互联网医院提供在线三甲医生图文问诊,为客户提供疾病咨询、用药处方等诊疗服务(服务时间:每天9:00-18:00;不可视120服务) 【就医绿通】重疾直通车服务:为重疾患者提供就医咨询、政策指导等服务,并根据客户需要指导及协助客户申请医疗垫付、罕见病特药、海南博鳌进口特药等增值服务(适用病种:重大疾病;专案管家服务:电话、线上不限次/年;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8:00) 【健康管理】视频问诊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视频问诊、疾病诊断、用药处方等诊疗服务(服务时间:每日9:00-21:00不限次使用;精神类或心理咨询不在服务范围;不可视120服务) 【健康管理】图文问诊服务:为被保险人提供图文问诊、疾病诊断、用药处方等诊疗服务(服务时间:7×24小时) 【费用垫付】医疗垫付服务:为解决客户就医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意外无等待期)、在垫付服务覆盖范围内提供医疗垫付(覆盖范围:全国83个城市;申请通道:客服电话1010-9955/众安互联网医院微信小程序等) 【就医绿通】重疾绿通服务:为满足重疾患者的就医需求提供重大疾病绿色就医通道,包括:远程问诊(自收齐完整病历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电话问诊,三甲医院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专家,一年限一次)/检查加速(5个工作日内安排CT类、B超类及核磁类检查加急,一年限一次)/专家门诊(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对症专家门诊,可指定医院科室不可指定医生,一年限一次)/住院安排(取得住院单后平均10个工作日内安排住院加急)/手术安排(符合手术条件平均10个工作日内协调专家安排手术)/住院探视/医后随访(适用病种:重大疾病;第3-7项服务需同时申请使用,每项服务一年限一次;一线及省会城市绿通定点医院专人一对一陪同) 【就医绿通】重疾视频多学科会诊服务:为满足重疾客户的诊疗需求,提供重大疾病视频多学科会诊服务,根据客户病情匹配对应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通常为3名)提供适合客户的合理治疗方案会诊报告(适用病种:重大疾病;客户不可指定医院及专家) 【特殊治疗支持】先进医疗就医协助服务:为满足肿瘤患者的就医需求,提供国内质子重离子服务及赴日医疗安排等先进医疗就医协助(适用病种:恶性肿瘤;需选购先进疗法医疗责任;服务内容:国内质子重离子治疗安排、赴日就医(就诊预约、签证协助、翻译协助、医疗垫付建议等)) 【特殊治疗支持】肿瘤特药服务:为满足肿瘤患者的就医及购药需求,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确诊恶性肿瘤,处方药品无法在医院内购买时,安排合作药店网络范围内购药,并对责任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进行实时结算(适用病种:恶性肿瘤(含特种药品清单范围);需选购特定药品费用责任) 【健康管理】基因检测服务: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后,提供用药前基因检测服务(适用病种:恶性肿瘤;自收到样本后3-10个工作日出报告) 【特殊治疗支持】海南博鳌国际特药服务:为恶性肿瘤患者提供国际特药服务,患者不用出国即可在海南博鳌使用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进口药品(适用病种:恶性肿瘤(《特种进口药品及疾病》清单中的疾病);服务内容:病历资料管理及更新(保障期内限一年一次)、远程会诊并制订治疗方案、转诊海南博鳌医院进行海外特药治疗安排;限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海南博鳌恒大国际医院等指定医疗机构;须最少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 【特殊治疗支持】罕见病特药服务:为满足罕见病患者的购药需求,等待期后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确诊罕见病,处方药品无法在医院内购买时,安排在我司指定的药店购买并实时结算(适用病种:罕见病特定药品清单) 【特殊治疗支持】特定疾病急需药品服务:为满足特定疾病患者的购药需求,等待期后提供指定疾病急需药品(10种:人血白蛋白等)购药服务(适用病种:指定疾病急需药品清单-10种) 【就医绿通】重疾住院护工服务:针对重大疾病住院手术的客户,收齐完整病历资料并确认后,住院期间安排专业护工提供重大疾病住院护工服务(适用病种:重大疾病住院手术;服务天数:一次或多次重大疾病住院的累计护工服务天数以30日为限;线下服务仅在医院重大疾病住院期间提供,不含留观室;等待期与保单一致) 【健康管理】肿瘤安康综合管理服务:众安互联网医院联合上海市抗癌协会康复管理专委会各领域专家提供肿瘤科普直播、健康管家一对一服务咨询、专家电话咨询等服务(适用病种:肿瘤;等待期与保单一致) 【健康管理】术后家庭护理服务:为满足术后患者的家庭护理需求,提供专业护士上门护理服务(适用条件:一般住院手术出院后15天内预约,基础护理项目;覆盖全国一、二、三线城市市区范围) 【健康管理】癌症早筛优选服务:针对没有明显症状的客户提供有效的癌症早期筛查服务,可在防癌体检套餐及居家检测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含防肺癌套餐/防肝癌套餐/便隐血居家自测/幽门螺旋杆菌居家自检等;保单等待期满后可用) 【其他】药省保在线购药服务:保单等待期后,当被保险人需要使用“互联网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责任时,通过指定服务入口进行购药,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药品费用进行按比例结算报销,送药到家(仅适用于尊享药省保加油包;O2O模式最快数分钟完成药品配送,B2C模式1-3日内安排发货(港澳台地区暂不支持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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