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信息供了解产品使用,具体保障责任、赔付规则及责任免除以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为准。
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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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达尔文12号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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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公司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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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险种
| 长期重疾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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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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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状态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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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内容完整性
| 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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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条数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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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条目列表
| 1、就医行为及保险情况:(1)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是否有住院或有手术治疗、或由体检医师或医生提出住院或手术的建议(但实际还未进行)?(2)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是否曾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或复效寿险、重疾险或防癌险保单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承保?是否有过任何形式的重疾险或防癌险索赔经历?(3)被保险人是否最近2年内投保重大疾病产品(含本次)累计保险金额≧100万,或者被保险人(未成年人除外)投保重大疾病累计保险金额超过个人当年收入的10倍?
2、被保险人目前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1)肿瘤、结节类疾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颅内肿瘤、椎管内肿瘤、交界性或动态未定肿瘤、原位癌、类癌、癌前病变、肠上皮化生、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2)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冠心病、心肌梗塞/缺血、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疾病、主动脉疾病、心功能不全二级及以上、室壁瘤、主动脉瘤、室性心动过速、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心瓣膜病、心影增大、肺动脉高压、肺源性心脏病、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支气管扩张、尘肺、矽肺、肺纤维化、胸膜粘连、胸腔积液、肺结核、肺栓塞。(3)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脑出血、脑缺血、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颅内血管畸形、颅内血管瘤、脑炎/脑膜炎后遗症、脑积水、脑部或脊髓病变及损伤、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瘫痪、癫痫、帕金森病、痴呆、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抑郁症、焦虑症。(4)内分泌疾病、免疫系统与骨骼肌肉疾病:糖尿病、高血糖、糖耐量异常、痛风、甲亢、甲减、甲状旁腺疾病、垂体疾病、皮质醇增多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肌营养不良、风湿或类风湿关节炎、风湿热、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5)血液、淋巴系统疾病: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凝血功能障碍。(6)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丙型肝炎、肝硬化、腹水、脾功能亢进或脾大、肝功能衰竭、多囊肝、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性溃疡、食管静脉曲张、消化道出血、胰腺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硬化性胆管炎。(7)泌尿系统疾病:肾炎、肾积水、肾功能不全、肾动脉狭窄、肾病综合症、多囊肾、尿毒症。(8)肢体、五官疾病:视力明显下降(矫正视力低于0.5)、青光眼、高度近视(1000度及以上)、视神经或视网膜病变、失明、失聪或听力下降、身体或智力残疾、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肌力下降、脊柱侧弯、语言或吞咽功能障碍。(9)其他:接受器官移植或干细胞移植、昏迷、植物人状态、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慢性酒精中毒、梅毒、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毒品或违禁药品使用史。
3、最近1年内是否存在过或持续存在下列情况:不明原因的头痛、胸痛、吞咽困难;不明原因的咯血、便血、血尿、皮下出血、紫癜;不明原因的持续发热(不间断发热超过4周);淋巴结肿大;消瘦(非健身原因所致的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黑痣破溃或明显增大;未明确为良性的息肉、囊肿、结节、肿块、包块、占位、赘生物?
4、最近1年内是否存在下列情况:(1)以下一项或几项检查异常,并被医生建议门诊治疗、住院、手术或进一步检查:血常规检查(特指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血小板PLT异常)、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尿微量蛋白、肉眼血尿/尿潜血/尿隐血、粪便常规检查、心电图、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肾功能、内分泌激素(甲状腺激素、肾上腺激素、垂体激素)、肿瘤标志物、病理检查或活检、细胞学检查、超声、X线(包括钼靶)、CT、MR/MRI、PET-CT/PET-MRI、TCT、HPV、眼底检查、内窥镜检查、肺功能?(2)目前BMI值大于30(BMI=体重/身高²)?
5、两周岁(含)以下儿童告知:出生时体重是否低于2.5公斤,是否有早产、难产、窒息、颅内出血、抽搐、缺氧?是否存在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畸形、智能障碍、听力障碍、脑瘫、惊厥?
6、16周岁(含)以上女性告知:(1)是否目前存在乳头异常溢液、血性溢乳、阴道不规则出血、宫颈接触性出血、宫颈上皮内瘤变(CIN)、TCT检查异常(不含轻中度炎症)、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内膜增生、卵巢囊肿、多囊卵巢、子宫肌瘤、HPV阳性、葡萄胎或妊娠滋养系统疾病?(2)目前是否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处于怀孕状态且年龄大于35周岁;已怀孕28周(含)以上;最近一年内有妊娠并发症?
7、被保险人的职业情况:是否正在或试图参加如潜水、跳伞、滑翔、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私人性质飞行活动,或正计划前往战乱、政局动荡国家或地区?
例外事项:8、下述情况无并发症及后遗症的,仍可正常投保:
例外事项:A.呼吸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感冒、鼻炎、鼻窦炎、咽峡炎、咽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肺炎(非重症);
例外事项:B.血常规异常:已明确诊断因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肺炎、流感引起,且未被医生建议复查;
例外事项:C.消化科:急性胃肠炎、胃肠功能紊乱、轻/中度脂肪肝(腹部B超仅提示为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正常)、胆囊炎及胆囊结石(仅体检发现、无症状且无需就医);
例外事项:D.外科:阑尾炎、疝气(已治愈)、痔疮、肛周脓肿、肛裂、肛瘘、脂肪瘤、包茎/包皮手术、四肢骨折(已康复)、泌尿系统结石(已治愈)、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
例外事项:E.皮肤科:皮肤外伤、软组织挫伤、痤疮、粉瘤(皮脂腺囊肿)、湿疹/皮炎/皮疹、荨麻疹、水痘;
例外事项:F.其他:顺产、人工流产、先兆流产、剖腹产、手足口病(非重症)、牙周炎/牙龈炎/龋齿/智齿/拔牙/牙齿生长畸形、脐炎、先天性兔唇、多指/多趾/并指/并趾、结膜炎(不影响视力)、倒睫、麦粒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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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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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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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要求
| 1-4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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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地区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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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谁投保
|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的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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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间
| 终身、保至7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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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间
| 趸交、5年、10年、20年、30年、35年;趸交、5年、10年、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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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
| 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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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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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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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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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若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轻中症还能继续赔付吗?
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发生身故,是否还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若附加顶梁柱关爱保险金,是否要求首次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重度才能支持赔付?
若附加可选责任(顶梁柱关爱保险金),要求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时被保险人的子女中任意一人未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且生存,或被保险人的父母中任意一人已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且生存,理赔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明子女、父母关系?子女、父母是否要求必须亲生?
若同时符合“恶性肿瘤——重度”治疗津贴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如何赔付?
若附加可选责任——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终身),因意外车祸,导致严重脑损伤、瘫痪两项重大疾病,这两项重大疾病是否要求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间间隔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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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能够继续赔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约定全部轻中症均支持赔付,且没有轻中症分组限制及间隔期要求。
若客户选择投保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赔付首次重疾后发生身故不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不要求,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恶性肿瘤-重度,符合合同约定赔付条件即可赔付。
1)可以提供出生证、户口本、派出所户籍证明、社区/村委证明等资料。2)子女指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父母指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将同时赔付对应的“恶性肿瘤——重度”治疗津贴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不要求,因意外原因导致重大疾病,无时间间隔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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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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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轻度(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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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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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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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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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术(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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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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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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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肾脏切除(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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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中度面积III度烧伤(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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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轻度受损(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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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内手术(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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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病(轻度慢性呼吸衰竭)(成人高发病种)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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